許多剛創業的朋友,對于濟南公司注冊資本填多少都不太明白。
有人說2014年法律已經實施注冊資本認繳制了,注冊資本可以隨寫,為了彰顯公司實力寫幾千萬,甚至上億。
也有人說注冊資本就是股東要承擔的最大責任,應該盡可能的小,越小越好,國家已經取消最低出資額的限制了,能1元就不要1塊2了吧。
真是眾說紛紜,各有各的道理,創業者經常陷入迷茫中。
先給大家講個例子吧!
有一個沒有什么商業頭腦富二代,在2020年時機緣巧合認識了一對要跟他合作掙大錢的夫婦,這對夫婦在2017年注冊了一家公司,認繳1000萬,章程預定,認繳的注冊資本將在2040年12月31日前繳足。
他們想要擴大生產經營只要富二代出錢,就直接讓他當副總裁,不用去公司上班。
不懂經濟的富二代認為這是個又能當官又能掙大錢的還不用工作的“好事”當即就同意了借給這對夫婦的公司500萬。
但好景不長,2020年底由于市場環境惡化,公司已經資不抵債,生產經營無法持續。
富二代明白自己不但掙不到大錢,就是投入的本錢都沒有了,向這對夫婦要錢。
結果這對夫婦稱:公司已經資不抵債,正在申請破產清算,我們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,你只能就賬面上剩余的資產經拍賣后按規定的程序獲得相應補償。公司的注冊資本還未到實繳期限,現在公司要破產,已經無須再繳納,自己也不會再拿出任何資金去償還債務。 這不是老賴嗎!
富二代心中憤恨不平,一紙狀書,將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。
富二代能不能要回這500的借款嗎?
這就要看注銷公司是否需要補齊認繳的注冊資本。
按照《公司法》相關規定,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。
那這里就分兩種情況了,公司是否有外債。
1、公司沒有外債
不需要!公司沒有外債時,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,直接走正常的注銷流程即可,不需要把錢補全后再注銷。
2、公司有外債
需要!需要公司以其全部的資產把欠別人的錢還上。“認繳制”只是不用在注冊公司時一次性把錢掏出來,但股東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還是在的,需要將補繳的資金額補給公司,由公司承擔債務責任。
因此,這對夫婦需要對認繳的1000萬元出資承擔責任,即使沒有現金也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資產承擔責任。
法院判決書下來后,夫婦二人不得已變賣了一套房產以償還給富二代。
倘若是注冊資本僅100萬元,后續的虧損就屬于正常經營造成的,需要承擔的責任僅為100萬元。那富二代就真虧大發了。
因此,注冊資本并不是越大就越好,反而承擔的責任與風險越大!創業者一定要匹配好自己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,量力而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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